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2-30 17:36:43 / 个人分类:项目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preparation of instructionsFor use of industrial products
GB9969.1-1998
代替GB9969.1-8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非消费品的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编制消费品使用说明书按GB 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1.1-1993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5296.1-1997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3基本要求
3.1 当需要时必须编制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
3.2 使用说明书应明确给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要给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详细内容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3 对涉及环境和能源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规定必要的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方面的内容。
3.4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性质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和发生意外时紧急处理办法等内容。
3.5 当产品结构、性能等改动时,使用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作相应修改。生产厂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对应的说明书。
3.6 使用说明书可按产品型号编制,也可按产品系列、成套产品编制,按系列、成套产品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复杂产品和成套设备可按功能单元、整机分别编制使用说明书,再按产品型号、用途组合成系统的使用说明书。
3.7 冶金、矿产、建材、化工等原材料类产品及用于主机厂配套的元器件等产品,若其质量证明书、产品手册等技术文件能满足用户对使用说明书的需要时,可用其代替使用说明书。
3.8 对安全限制有要求或存在有效年限的产品应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储存期。
3.9 应标明使用说明书的出版日期(GB 5296.1-1997中4.10)。
3.10 使用说明书应与生产、制造者印发的有关同种产品的资料,例如广告或包装上的内容一致(GB5296.1-1997中4.11)。
3.11 当需要时,应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注明:“安装、使用产品前,请阅读使用说明书”(GB 5296.1-1997中4.12)。
3.12 使用说明书应标注产品所执行标准的编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可标注认证标志。
4 使用说明书的编制
4.1 文字、语言
4.2 表述的原则
——最好使用动词主动态,不用被动态;
——要求应果断有力,而不软弱;
——最好使用行为动词,不用抽象名词;
——表述应直截了当,而不委婉。
示例如下:
语句表达 | 应这样表达 | 不应这样表达 |
使用主动态 | 关掉电源 | 使电源被中断 |
果断有力 | 不许动手环 | 手环不应被动 |
使用行为动词 | 避免事故 | 事故的避免 |
直接了当 | 拉操作杆 | 使用者从机器拉回操作杆 |
4.3 图、表、符号、术语
4.4 目次、目录
4.5 印制
4.6 文本
4.7 安全警告
——内容和图解要简明扼要;
——安全警告的位置、内容和形式要醒目;
——确保用户在正常使用产品时,能从使用位置看到存在危险的警告;
——解释伤害的性质,如果需要,解释伤害的原因;
——对于如何正确操作,给予明确的指导;
——对于如何避免危险,给予明确的指导;
——使用的语言、图形符号和图解说明要清楚、准确;
——如同时要对安全、健康说明时,应优先对安全做说明;
——切记频繁重复警告和错误警告会削弱必要的警告效力。
——“危险”表示对高度危险要警惕;
——“警告”表示对中度危险要警惕;
——“注意”表示对轻度危险要关注。
4.8 内容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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